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做法正确的是 关于食品安全的调查报告

2024-09-08 1024 裴璧号

  一、单位的职责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职责


  1、报告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事故举报,应当立即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接到报告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上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立即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依照前款和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处置。


  3、调查事故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组织事故责任调查。


  三、其他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的职责


  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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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的正确应急处理的程序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立即召开应急处置小组会议,调查事件,做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同时向县卫生局和质监局报告。

  2、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

  3、对已进入市场流通的问题的食品进行召回。

  4、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县卫生局和质监局报告。

  5、存在人为投毒的可能时,要控制可疑人员,必要时报请公安部门介入。

  6、对封存和召回的问题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措施。对有问题的原料,采取退回或销毁等措施。

  7、配合当地监管部门进行调查,落实当地监管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各项措施。

  8、信息发布,应急处置的信息统一由总指挥或委托人予以发布。

  9、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应急领导小组要向当地监管部门进行报告,经核查确无危害和风险后,企业方可恢复生产,终止应急响应状态。

  10、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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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时候,我们第一要做的就是打120电话把受害者送到医院,第二要做的就是食品药品管理部门,卫生管理部门报告,第三,要立即采取相关的措施,避免事情的严重化,第四,要打110电话报警,我们要保护好现场,为警察破案保护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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